
故住持之人。
庫司到韋馱座前。 亦不得於彼生輕薄想。搭衣持具。佛誕成道。 汾州晚參。三八念誦。未預告香。侍者彈門三下。主持佛法之名也。檢點院事。
汝速去懺悔。午飯後開小靜洗浴。且遺害於後世。 併一心。將自己平生參學。上供等事。必有機發。
提持進步。皆住持之。早粥時。解夏。亦不可作串聞想。 亦須預掛秉拂牌。勸請為敷揚。尤可慨
也。四班。或說晚參。儀同此)。
侍者齊出班。 師密記以偈云。禮畢。長跪合掌。
生退屈心。
回堂。
左右排立。
須虗懷聞思。合院大眾。不得隨學語者。
即不出問。
又所謂參者。牛飲水成乳。衣解長耶。戲學成生。長跪。 報眾。 佛佛道齊。[0414a04]證義曰。所謂依法不依人也。
故聞法時。於門外排立。 攝根塵而會。其時唯以道
相授受。或因請開示。楚圓。掃除習氣。居中拈香。故亦巡寮也。煉磨而行門益淨。朔望(附茶話)[0414a13]每月十四三十放。每夏前告香。
可見自心矣。尅眾益己。須提綱要。
住汾州太子院。遂形問答。總為生事大。告香[0414c14](古之叢林。
不可以盲引盲。次眾侍者齊展具三拜
。不妨轉煩能者。請一賢明座。入室之事。設供。切須虔誠
。 目如電。 倘賣才弄巧。或朔望巡寮。No.124
4?令年少比丘。
為看僧。
請主謝畢眾回堂。
痛為針
劄。 布薩條詳明)。先白維那已。
將丈六之衣。披在千尺之身。 堂師回堂)當值侍者。 祇如釋迦身長丈六。十八。 或法堂。又凡遇結制。與小參彷彿。
汝却會。惟兢惟惕。學者須真實請益。問訊。住持高聲白眾云) 暗室虧心。當有因果。 牌云)告香。吾當見之。明歸七日。會中有大士六人。浮光和尚勸
曰。僧園眾務者。復作廣堂。 至於作務。捧牌立中。許某懺悔。景四齋中說。 或為求決疑。因地而起。恐弟子著有為事。明復曰。至於數十百年。某當終身給侍。似影隨形。齊展具三拜已。宛爾高低。釋迦彌勒。勸請說法。 (三遍。可見發
問不易。暫時弄巧。大迦葉統之。 入室請益[0414a24]每月初三。晚參小參(附五參)[0413c18]住持日用。宏法為務。除不時上堂外。恐著俗論。必不可怠。禮祖上方丈。下而士庶。 徑歸班立。或中夏。 恐著睡眠。使之永住而不滅也。皆益於參
。古人匡徒。
早粥客堂掛牌。
無時而不激揚此道。 故每晚必參。謂之晚參。或早課後。眾當展坐具。儀同上堂謂之小參。不可放逸自恣。接念佛時。 冬歲。拂。待上座說法竟。後之舉其人者。看眾多少。或就方丈。至於巡寮之事。設兩序。白椎云。 天台韶國師座下。 (法筵龍象眾。二十八。
及四聖前。本立而事乃。集眾上方丈。使之朝夕咨叩。
分執蒞事。
眾隨具一禮。 [0414c02]證義曰。以代可也。
退立本位。類於上堂。一日不食之節。(牌云)啟請。
一。以居其位。據此。世尊以五事故。第5卷 ▲上一卷 ▼下一卷 前往第123456789卷 百丈叢林清規證義記卷第五唐洪州百丈山沙門 懷海 集編清杭州真寂寺苾蒭 儀潤 證義越城戒珠寺住持 妙永 校閱住持章第五[0412b15]述曰。方為不負。禮祖上方丈。在大殿唱讚佛偈已。次使照客捧香儀。香燭煇煌。住持拈香。折祿減壽。
初八。(自下諸誓。名普說也。持法之事也。
各寮中央。
則法不立。必招惡報。禮圓。回堂聞鼓。
悅眾領至室外立。
十三。
以居其眾。至方丈。若學者參學不實。昔汾陽昭禪師。元旦。大眾齊至法堂。乃師家勘辯學人。問訊而坐。 而有一日不作。如是久久。 高聲告白)我住持(某甲)。如金爐煉金。
有異比丘。請班於課完。輿僕之安。當觀第一義)。鳴小板。侍者行十方禮。處其位者
。禪宗要云。如四時八節。抑或人人各說。(或殿上)左右排立。拜眾僧三拜已。在執拂侍者之前。
為禪宗住持。或策於學者。燒香侍者傳爐。啟請和尚。待堂師齊站班。唯禱四聖。 今住持遵佛遺儀。每
逢朔聖。師家道眼不明。免則問訊相送。 暫立。退出。傳上堂牌。爐。 唯無香信序嚫齋嚫公嚫等。嗚呼。一年四節巡寮。 不許入室。 鳴小板二下。伺候住持至。小參唯住持說。
如人倒地。回客堂。 [0414a17]朔望早課傳爐祝 聖祈禱。若三業不上和办执照 出眾。誠得其人。候禪堂止靜開小靜。而此一人者。上而王臣。維那呼(末後先行)。客堂預請二位為末領。僧祇律云。而稱之曰長老。玉人玉。唱畢。不吝慈悲。不拘昏曉
。在雞足山。戒定慧
者。隨住持入寮。布薩在此二日)。維那云。齊詣韋馱殿左右。設拜。 墮落三途。 側立於下。為法到汾陽。(今某省某府。 語須直截。言訖。孤負平生發心參學之志。聽宣規約。設拜。但有早遲。 見下飯僧儀軌 聖節。 請主再上香。一寺廢蕩。
及兩序已。唱香讚。隨其語言
。集本寮眾。即舖設法座。起具問訊。長跪。 謂師曰。或夏前告香。尚答不展具)眾隨具一拜。願和尚慈悲。唯鑒臨。念誦仁王等。搭衣持具。則領學者進室展大具。二。住持默允。無齋亦上堂。禮畢。六人
成大器。 為眾說法。縱然依樣畫貓兒。住持每日早晚課誦念佛時。鳴大鐘三下。仍對面
立。 登座。俟住持拈香用。 至方丈。皆說小參。 末後先行。或遇告香。侍者立左右。和尚自然慈心。
次請主執香。頂禮和尚。苟不稱其位。今則禪宗。 狂造異說。或遭惡難。百丈以禪宗寖盛。(白已。不可作難會想。 客堂鳴序板三陣。方可結椎。 俱不行。豈細故哉。起立拜謝。咨詢不厭。直截決疑。或免禮。
統宗會元。 或為某事。在齋堂前。終無漏網。誠重其任。奈何不說法。 二十三。儀文未備。置法座上。
排檀香三瓣在案上。住持說法。後住石霜時。(或大殿前)正中懸掛。至說法者。時楚圓。以齒德俱尊也。及見後大眾章。侍者接香插爐。次捧爐。行十方禮。共四人。舉而不赴者。持臨座。須至心聽記。兩序先至方丈。
謹白大眾。或激揚於古道。是也。
兩序至座下。竹林住持。
藉人持其法。由眾
所推。舍利弗主之。小兒子。或住持不垂釣。鳴鐘擂鼓。勤修而觀力轉深。拈香三
派。供於禪堂佛前。方丈掛入室牌。今則四節巡寮。寮主燒香敬住持。師曰。善惡報應。為某事來山飯僧。復轉下。師云。凡上堂等佛事。盡發露。以并汾地苦寒。問答畢。維那白椎云。知客與請主。客堂
掛上供牌。 鐘鼓齊歇。冬月眾去帽(
施主請陞座。(牌云)大眾師聞鼓聲。如前隨後。 侍者進堂。頂禮和尚。各諦思惟。同鳴法器數人。知客領請主禮謝和尚。所謂蛇飲水成。 住持登座不拈香。興教明和尚問曰。持法之本也。至第三遍上。眾上方丈。
敘話而起。及茶湯。戒之慎之。而拄杖隨住持後。毫無隱。可不慎諸。 知客令請主中央拜已。維那呼(展具。號上。
普說語有多種不同。上舉已。
尚答不展具)眾隨具一拜。一則察問學人見解。明日上堂)白已。展大具。眾僧隨具一拜。侍者通白住持。
法輪不轉。又八傳而至百丈。侵損常住者。使我現生之內。三拜。 惡疾纏身。預FFB;序嚫。示報大眾。臨終時。又壓磬已。諸惡趣中。[0413b16]證義曰。 以來者。法王法如是)。各須預熟。 以便告香。空延歲月。一拜。左右悅眾輪次。維那鳴磬三下。
同至韋天前
。次序集已。 於是始奉出類拔萃之一人。 未有禪宗住持之名。卍續(X)?齊聲告曰)我眾(某甲)。 向侍者問訊。捧牌送法堂前。上堂[0412c16]凡上堂。如印印泥。僧堂前掛巡寮牌。或為行者說。
皆嚮風問道。故罷參。某甲護法。燒香侍者拈香三派。 而制度粲然矣。明日上堂。聲吃普茶。加海會二字。一切成辦。鳴磬一下。則明道立法。設住持位備拈香。(頂禮和尚)尚答(不展具)。須誠謹真實參究者。預掛小參牌。但取口辯。
雖與眾同居。其引磬。出堂。應量恰好。杖。其關係重大也。
倘有疑。凡集眾開示。香燈師徐徐鳴七星鍾。X63n1244_005百丈清規證義記第5卷|CBETA漢文大經SkiptoContent登入|註冊CBETA漢文大經頁»X63n1244_005百丈清規證義記第5卷X63n1244_005百丈清規證義記第5卷■CBETA電子佛典集成?
師為出語曰。解制。仍兩傍站定。非規繩乎。今有某省某府某縣。在大殿秉拂亦可。
維那
喝雲集。恭詣方丈。
語須清朗和雅。方丈另請兩序茶。一拜。餘人俱隨後。不擇處所。從何得此
規繩。無怪乎貴鬻豪奪。[0412c16]△或晚課下殿。則庾廩之富。眾行不可參差。眾隨具一拜。到四聖前。
淨衣。靜耳目而聽。大慈忍聽。(諦觀法王法。 飲光持釋迦丈六之衣。視若奇貨矣。
則住持之義可知。而猶有辭聘。生容易心。至禪堂門外。對靈等。
或晚二板。起具。維那令香燈師。知客白眾云。候彌勒下生。不曾教汝起倒。 開示畢。眾僧向上。定慧發。三。住持者。頂禮和尚。集眾。
為復是身解短耶。至韋天前。然住持之體雖尊。呪讚祈禱。其告香在方丈。而無所希慕於其間也。
禮合寺各堂聖像。 粵稽靈山住持。三拜。而不可復。師云。入室者。斧在口中。
謹同兩序大眾。則道不明。信學成菩提。請主上香與前同。
叢林立住持者。二十八日。近日諸方。住持至中間問訊。眾集請主上香。宜慎之。禮畢。
明拂袖便出去。次住持執如意。住持拈香。午梆開靜。 而達磨至。起具。山僧若答汝不是
。而勘辯之(記錄即用紙。大悅眾。三拜。 除一二真修禪林外。記錄。實應酬故事而已。即主法非其人。鳴引磬三陣。呼(末後先行)眾出。事儀同上。置方丈法座上。 次日早粥二板。不得自己妄逞知見。悲泣曰。明乃至方丈。設拜。師家須婆心指點。
住持垂示。退後。勢不能不專於一人。點檢寮舍缺乏。以及兩序禮畢。默然允許。歸位已。然後出殿。
次執具。胡僧金錫光。拜謝臨訪。禮畢回堂。
禮畢。按禪書。
學者請益。眾至法堂。或就法堂。隨機開導。依律結夏。
昇空而去。又禪客發問。而規則簡略。隨便詢老問。學人入室請益。 第63冊?慈明曰。惟願和尚。合掌。香燈師接牌。
預日下午掛牌。若叢林不。 幸審之。賢如百丈。
汝若不是。振錫而至。鳴
引磬上方丈迎請。會徐對曰。 二則評論常住去事(依律。若五參陞座。吐。
懇禱之至)白已。住持說者。以代念誦。知客歸本位立。鉛汞不存。彌勒身長千尺。觀佛威儀。
若許懺悔。小參。巡寮[0414b16]古規每逢初三。 住持
苟非其人。(小食二板後。祈禱四聖等處。 請後。晚課畢。則不掛牌。與元旦相彷。座下叩問。次知客領請主執香。 必須誠心搭衣持具。 猶與眾均其勞。誤人誤己倘自諒非其人。策其未至。
通白住持。住持詢問老。齊拜已。初無定所。乞求開導。 不崇其體。 朔聖說法。亦少行之。
五。維那呼展具。唱奈麻雲來集菩薩摩訶薩。夫法者。四。
齊詣大殿。暮而升座。皆可行之。大眾分左右班走。或開
小靜。事而本愈固。 [0414b11]證義曰。大聖之道也。障自心。并影堂上供(餘見前祝釐章。守芝。(再鳴序板。集禪堂前剃頭。
真實吐露。正其執。
以分其執。 揚岐會公為監寺。同眾一拜。告已。
照位對立。回堂。或之官。
維那鳴磬
一下。自佛教入中國肆百年。碔砆盡廢。正楷寫法語實貼齋堂廊下)。知客領請主上香。兩序大眾師。知客令請主向上。
并入室事。 故文長義足。向座隨具一拜。監院為請主。五日一按行僧房。慈明頷之。請某某大師。 照常上供畢。即呼(展具頂禮和尚。至於今。生歡喜故。 請兩序。知客居中一觸禮合掌白云 (仰白和尚。鳴磬一下。牌邊另貼紅紙一條。懇請和尚。故當其時。某縣某姓名護法來寺。凡登座說法。維那)舉奈麻香雲葢菩薩摩訶薩。眾問訊。 結冬。 合掌問之。住持允。
悅眾鳴引磬二下。胡言亂語。以道為懷。即慈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