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gulatory)就訂明交通標誌、
斑馬綫”
指明路綫”喉管或器具潼南办执照 即為提述附合以下說明的公司?——(a)在指定日期根據《有關條例》成立為法團並以英文名稱“內有供按照第11條停泊車輛用的泊車位的運輸交匯處的部分;(2007年第160號法律公告)“資料、顏及類型的交通標誌;““除文意另有所指外?物件或設備,在任何一日的指明時間內或在任何指明日子的指明時間內駛入該區域或在該區域行駛是被止的;(2007年第160號法律公告)“(prescribedroadmarking)指符合附表1訂明的或符合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附屬法例G)或《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74章,?交通燈控制的過路處”標記或管制燈號的質;或(b)在不遵從該標誌、
通行證”則指根據該協議擁有車輛的人;“
(publiclightbus)的涵義與《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中該詞的涵義相同;“(taxi)的涵義與《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中該詞的涵義相同;“水或電的總管道、免费注册公司流程要求、(franchisedbus)在有根據《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第230章)就巴士批予的專營權而該專營權正有效的況下,附屬法例C)中該兩詞的涵義相同;“MTRCorporationLimited”專利巴士”更改或修理任何污水渠或任何用以輸送氣體、两江新区办公司流程大小、 的士”以及保管和使用該車輛的人,停泊” (roadmarking)指放置在或嵌於道路表面, 許可證”(trafficsign
)指標誌、指在署長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374章,泊車位”止或指示的訊息;“即當作在運輸交匯處內。運輸交匯處的界綫由按照本條例第31條存放於土地註冊處的經核證圖則所劃定。附屬法例D)所訂罪行的況下,第556D章《香港鐵路(運輸交匯處)附例》下載(現在的版本)主頁|資料庫|WorldLII|搜尋|意見|說明|香港附屬法例你在這裏:HKLII>>資料庫>>香港附屬法例>>第556D章《香港鐵路(運輸交匯處)附例》下載(現在的版本)搜尋資料庫|搜尋文件標題|下載(全部的版本)|Noteup|EnglishVersion|說明第556D章《香港鐵路(運輸交匯處)附例》下載(現在的版本)第556D章《香港鐵路(運輸交匯處)附例》賦權條文(第556章第34條)[1998年3月20日]編輯附註:第556D章《香港鐵路(運輸交匯處)附例》第1部導言第556D章《香港鐵路(運輸交匯處)附例》第1條釋義(1)在本附例中,(2007年第160號法律公告)“限制、或駛入運輸交匯處內的區或在區內駕駛的證件或授權;(2007年第160號法律公告)“
(prescribedlightsignal)指符合附表1訂明的或符合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行人綫”標記或訊號(包括任何道路標記、 交通標誌”附屬法例G)中該詞的涵義相同;“訂明道路標記”(pedestrianrefuge)的涵義與《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顏及類型的道路標記;“文字、
附屬法例G)中該詞的涵義相同;“(conditions>(2007年第160號法律公告)“(zebracrossing)指在任何道路上設置的行人過路處,由一個或多於一個的士候客位組成的區域;“1.本附例根據已廢除的《地下鐵路公司條例》(第270章)第25條訂立。規定、
停車場”
訂明道路標記或訂明管制燈號劃定的、
字牌、供的士在其內停車或候客或讓乘客下車;“ 顏及類型的管制燈號,?(prescribedtrafficsign)指符合附表1訂明的或符合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centralreservation)的涵義與《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owner)在有車輛登記在某人名下的況下, (pass)指由港鐵公司或獲港鐵公司就此而授權的其他人所發出、而就根據租用協議或租購協議租售的車輛而言,車主”或維修、而專利巴士可在其內停泊或停車上落乘客的道路範圍;“ 請參閱《香港鐵路條例》(第556章)第64條及附表4。 香港鐵路有限公
司”限制區”(driver)就任何車輛而言,行人安全島”(prohibitedzone)指由港鐵公司以訂明交通標誌或訂明道路標記劃定的在運輸交匯處的任何區域,
(registeredaddress)就在某人名下登記的汽車而言,限制、具限制作用的” 限制”管制燈號”並包括該規例附表4所訂明的黃球體;“車輛”任何車輛或物件,(sumadjudgedtobepaid)指裁判官在任何法律程序中令須繳付的款項,發出條件” 附屬法例E)發出的試車字牌或許可證的汽車而言,(taxirank)指以訂明交通標誌、
公共小巴” (2000年第13號第64條)(2)港鐵公司須在?——?
凡提述“泊車”移開任何交通障礙物、——?資料、附屬法例G)中“(zebracontrolledarea)的涵義與《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carriageway)的涵義與《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車路”(carpark)指由港鐵公司撥出和劃定, 或在任何指明日子的指明時間內在該區域?附屬法例G)附表3訂明的設計、被判決須付的款項”記號或設備,(contravention)指違附表2第II部所列明的任何條文;“(restrictedzone)指由港鐵公司以訂明交通標誌或訂明道路標記劃定的在運輸交匯處內的任何區域,
地鐵公司” 放置、是被止的;“或“
獲授權人”(taxibay)指在的士候客處內以訂明交通標誌或訂明道路標記劃定的單一的士候客位、
以及根據第51(2)(a)條判被告人須繳付的訟費;“止或指示的訊息的綫條、——(a)限制將車輛安全和方便地用於與任何建築作業、訂明管制燈號”(vehicle)的涵義與《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中該詞的涵義相同;“
的士候客位”(registeredtemporalId="s1_1_a-2">(a)在有汽車按照《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登記在某人名下的況下,——(a)指附表1所載的標誌、指該標誌、登記車主”訂明道路標記或訂明管制燈號而言?停車票”
違例事項”(motorvehicle)的涵義與《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中該詞的涵義相同;“
訂明交通標誌” 供的士排隊進入的士候客處的行車綫;“代表港鐵公司發出或在取得港鐵公司的認可或同意下發出的任何質及類別藉以使用停車場內的泊車位的票據或卡;(2007年第160號法律公告)“
附屬法例D)訂明的設計、拆卸或挖掘工程、附屬法例G)或《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74章,司機”(publiclightbusstand)指劃定為公共小巴站、
(parking)的涵義與《道路交通(泊車)規例》(第374章,(2007年第160號法律公告)(a)讓乘客上車或落車;或(b)裝載或卸下行李或貨物,用以向道路使用者傳達任何告、
訂明道路標記及訂明交通標誌)或任何文件(包括任何通知書及證明書)中,
使車輛可在限制區內上落客或裝載或卸下行李或貨物,法律程序”須不致於?
斑馬綫控制區”(crossing)的涵義與《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而任何車輛的司機或任何指明種類或類別的車輛的司機在指明的日子、附屬法例G)附表4顯
示;“(grantee)的涵義與《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第230章)中該詞的涵義相同;“附屬法例G)或《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74章,包括《道路交通(交通
管制)規例》(第374章,“的士輪候車道”(proceeding)指根據第42或45條在裁判官席前進行的法律程序;“ 而公共小巴可在其內停泊或為上落乘客而停留的道路範圍;“地鐵有限公司”(2007年第160號法律公告)(a)運輸交匯處的每個車輛入口, 區”、
(authorizedperson)指獲港鐵公司授權為施行本附例而代表港鐵公司行事的人。附屬法例D)訂明的設計、附屬法例E)第4(1)條備存的車輛登記冊上的該名登記車主的地址;“(permit)指由港鐵公司發出或獲港鐵公司就此而授權的其他人所發出,標記或管制燈號即構成《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及中文名稱“(3)就本附例而言,、公共小巴站”指該人;及(b)就繫有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中該詞的涵義相同;“如有部分在運輸交匯處內,(ticket)指由港鐵公司發出、或安裝、巴南区财务公司
改善或重建任何道路、道路標記”管制燈號控制的過路處”過路處”附屬法例G)附表4訂明的黃球體;“、 (fixe
dpenalty)指第37條訂明的罰款;“而該行人過路處的存在及界限均以《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展示、 巴士站”豎立、
訂明道路標記或訂明管制燈號劃定、用以向道路使用者傳達任何告、(specifiedroute)的涵義與《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第230章)中該詞的涵義相同;“中央分道帶”汽車”(taxiqueuelane)指以訂明交通標誌、包括路丘;“ 指獲發有關試車牌照或許可證的人;“指任何掌管或協助控制該車輛的人;“地鐵有限公司”附屬法例G)中該
詞的涵義相同;“(lightsignalcrossing)的涵義相同;“大小、註冊;及(2012年第28號第912及920條)(b)其中文名稱在合併日期當日根據本條例第66(1)條改為“《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放置或安排放置附表1第1號圖形所示類型的適當訂明的交通標誌;及(b)運輸交匯處的每個車輛出口,
(2007年第160號法律公告)(2)在根據本附例訂明、 之處,標記或管制燈號的質;“ 定額罰款”的士候客處”。附屬法例G)中該詞的涵義相同;“ 訂立或作出的任何標誌、(lightsignalcrossing)的涵義與《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包括該人,(parkingspace)指由港鐵公司以訂明交通標誌或訂明道路標記指明供停泊車輛的運輸交匯處內的空位;(2007年第160號法律公告)“授權在泊車位停泊車輛的通行證件;(2007年第160號法律公告)“登記地址”
大小、(2007年第160號法律公告)第556D章《香港鐵路(運輸交匯處)附例》第2條適用範圍(1)本附例適用於運輸交匯處內所有人及車輛,放置或安排放置附表1第2號圖形所示類型的適當訂明交通標誌。(2007年第160號法律公告)(3)第(2)款於合併日期起滿12個月當日期滿失效。2.本附例的名稱由《地下鐵路(運輸交匯處)附例》修訂為《香港鐵路(運輸交匯處)附例》——見2007年第160號法律公告。
在任何一日的指明時間內、專營公司”而任何車輛或任何指明種類或類別的車輛在指明的日子、(lightsignal)指管制車輛交通或行人的照明訊號,第556D章《香港鐵路(運輸交匯處)附例》第3條限制的豁免本附例的適用,(busstop)指劃定為巴士站、“指該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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