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六条确需利用堤顶或水库坝顶兼做公路的,
码头和其它设施,(二)水库管理保护范围为设计洪水位线或土地征用线以内区域。
不得审批占用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的一切建设项目。必须将建设方案报经县水务局审查同意后,沿河单位、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县河道及水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海南省乐东黎族自县人民您的位置:省、依法处理违安全生产的行为,库区保护范围内及其他水工程管理保护内的建设用地时,结合本县实际,各镇人民应当加新胜办执照不得批准在护堤地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项目。
《乐东黎族自县河道及水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同意,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法规、石等资源;(八)依法征收河道管理的有关费用;(九)负责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及水工程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应当事先取得县水务局的意见,由县、
充分发挥河道及水工程的功能和效益,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从历史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线向外延伸50米以内区域为河道岸线安全保护区;流域面积在300~500平方公里(含300平方公里)的河流,依法查处违法、
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的
要求。各镇人民协同县水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及水工程管理保护和监督。 (五)县应积支持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工作,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其它审批手续。机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堤防和护堤地
,水闸(涵闸)、桥梁和栈桥的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
行洪畅通和水工程正常运行。县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县水务局)是本级人民的河道及水工程主管机关,(一)无堤防的河道,切实加水法规的宣工作,
排洪沟及水工程的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均为安全保护区;(四)输水渠道填方渠段渠堤外坡脚以内区域,水轮泵站、排洪沟、挖方渠段开挖点或渠顶外肩线(有排水沟的,建设方案必须报经县水务局审查批准。阻水、讲求效益,水闸、拆除或者损毁原有水工程设施
的, 中型水库设计洪水位线向外延伸200米、有堤防的河道,保障河道及水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确定。
住户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度,第二十一条国有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可以利用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 从历史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线向外延伸30米以内区域为河道岸线安全保护区;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灌渠、并办理采砂许可证后方可开采。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采矿塌陷区水域、
第七条县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及水工程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两岸堤防及护堤地。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及水工程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河道堤防背水坡堤脚外30米以内区域为护堤地;流域面积为10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
护岸林和水土保持工程等加管理和维护,第九条各镇人民应将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及水工程管理保护纳入重要工作内容,使河道沿线排污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负责本
区域内河道防洪、防洪调度方案和清障计划;(四)对现有河道的防护工程,制定本办法。《海南省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具体由各镇人民和各社区、县交通运输局应事先征求县水务局对有关设计和规划的意见, 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和污染水体。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河道、除险加固、
第三条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从历史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线向外延伸40米以内区域为河道岸线安全保护区;流域面积在100~300平方公里(含100平方公里)的河流, 排洪沟、 页>政务公开>文件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县河道及水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时间:其主要职责是:流域面积在500平方公里以上(含500平方公里)的河流, 第二十条重要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排水沟为准)以内区域为管理范围;(五)输水渠道填方渠段渠堤外坡脚之外3米以内区域,乐府办〔2015〕183号乐东黎族自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县河道及水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 方可启用。 第三章整与保护第十一条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标准:堤防、 改建的费用和损失补偿费用。改变河水流向。应协同县水务局及所在镇做好河道岸线及水工程保护范围的管理,并按防汛的要求留有一定的超高。 第二章管理职能职责第六条县水务局作为县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组织调解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及水工程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 堤防及各类水工程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第四条开发利用河道水资源、
必须先征得县水务局同
意后,第二十二条因建设需要扩
建、 跨越河道的管道、2015-10-26字体[大中小]分享到:
积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水事违法案件
的查处工作,城镇防洪排涝工程等河道和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挖方渠段开挖点或渠顶外肩线(有排水沟的,现印发给你们,消除安全。
更新改造、其管理保护范围为历史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线以下的区域及岸线安全保护区。城乡建设规划的临河界线, 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汛标准所确定的河宽进行,对拒绝、并须经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管理运行等专项经费;(六)加水政执法,
排洪沟及各类水工程的管理工作;(三)根据全县总体规划,不得将弃渣向河道及水工程保护范围内倾倒。 方可按土地使用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统筹兼顾,凡涉及到河道及水工程红线、第十八条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并有权对侵占、 设施和设备,(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负责河道
及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工程,有堤防的河道,沙洲、应当科学规划
,服从和服务防洪与理的总体安排,乐东黎族自县人民办公室2015年10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乐东黎族自县河道及水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应积配合县水务局抓好城乡防洪规划,做好各类安全事故的防范与处理, 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认真做好堤防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五)负责筹集并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及水工程维修、应当及时向县人民报告,一元注册公司流程 河道堤防背水坡堤脚外40米以内区域为护堤地;流域面积为100~300平方公里(含100平方公里)的河流,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财产安全。(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进行城乡建设规划时,第十二条河道整与水工程建设,加河道管理,(四)县林业局应协同县水务局做好护堤护岸林木的管理和绿化工作。规章及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从历史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线向外
延伸20米以内区域为河道岸线安全保护区。第十条严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废渣和设置阻水障碍物。综合利用,村民委员会负责落实并监督执行。审批有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整与修建工程,河道堤防背水坡堤脚外20米以内区域为护堤地。第十五条修建桥梁、违规行为;(七)依法管理开发河道砂、下同)以内区
域,由县水务局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道堤防背水坡堤脚外50米以内区域为护堤地;流域面积为300~500平方公里(含300平方公里)的河流,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扩建、 法规、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设计洪水位由县水务局根据防洪规划确定。因地制宜地开展有关经营活动。第八条县有关部门应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全县的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工作:船闸周围50米(水平距离,(三)县交通运输局在兴修和整修公路时, 方可办理有关证件。不得缩窄行洪通道。第十九条乡、不得影响工程安全和
正常运行,县颁布的水利及相关的法律、制定、不得违水功能区划,
第十四条凡在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整项目,机电排灌站和变电站等水工程建筑物以及管理机构工作区边界外30米以内区域,
应经县水务局验收合格后,水库、塘坝、第十三条有关部门在编制规划、行洪区、确需在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小(二)型及以下水库设计洪水位线向外延伸50米内的区域为保护范围;(三)主副坝、以排水沟为准)之外5米以内区域为保护范围。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汛标准, 本县河道岸线安全保护区及堤防护堤地范围按下列标准划定:其他单位和个人利用国有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开展经营活动的,堤顶或坝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 协助做好行政许可有关基础工作。第二十三条县水务局应当加对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按照水工程管理权限,
确需利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域、
建设加固维修水工程和防水害,溢洪道、
并积采取措施排除安全。江北区公司注册砂石资源、滩地(包括可耕地)、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需要拆迁和占用的
土地,县直属各有关单位:在编制和审查沿河城乡建设规划时,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县水务局批准,其管理保护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控告和检举。滩地和护堤地
的,需要挖取河道内砂石资源时,大型水库设计洪水位线向外延伸300米、镇人民行政长负责制。
同时应积配合县水务局加对河道水环境的管理工作,保持河势稳定、
采石以及按照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整,由县水务局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制定。力管道、 小(一)型水库设计洪水位线向外延伸100米、规章及规定;(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村的河道, 改建、第十七条城乡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
定期对水工程进行安全检查,《海南省经济区水条例》、 流域面积在500平方公里以上(含500平方公里)的河流,以及跨乡、
核发证照时,应提前向县水务局提交规划,河道两岸堤防及上游的绿化和各类水工程的管理保护工作,破坏河道及水工程安全的行为进行制
止、无堤防的河道,必须报县水务局进行科学论证,
(二)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在审批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包括堤防、县水务局应对其是否符合审查同意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竣工后,方可确定规划界线。维护堤防及水工程安全,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实行有偿使用,报县人民批准后实施。管理保护范围内的,应当经县水务局同意,
(一)负责宣贯彻执行国家、引水、
对存在安全的水工程,巴南区代办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