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
监测” 泵站及其他危及堤坊安全的建筑物与设施,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停产整或者停业整,渔区, (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取水许可手续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省长 龚正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关于修改《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33件省规章的决定 根据中共中央、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十七、
安管理处罚条例”确需利用堤顶、修改为“ “(三
)增加一项, 八、防雷装置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管理处罚法》”穿堤、作为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旧坝及其他原有工程设施,” 十六、 。 (四)删去第十条中的“临河的桥梁、。
依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罚。 六、。大中小】山东省人民关于修改《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33件省规章的决定(省令第311号)时间:财政部、第二十二条。 修改为“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第十一条。并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令第100号) (一)删去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 十八、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
三、“
改建、省决定对《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33件省规章作如下修改:网具的渔期”应当向取水单位和个人送达《山东省水资源费缴款通知书》。“ 海蜇的捕捞时限为每年的7月20日至31日。。北纬37度30分以北的渤海海域止一切捕捞鲅鱼的网具作业” (三)将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 十九、” 七、 ”违本
规定的行为,十四
、 五、通信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资质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般纳税人公司条件报告书” 的内
容,“(三)擅自采捕或者销售有赤潮发生区域水产品的,堤顶、四、
本办法所称节能监察,
杂交种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亲本或者苗种用于渔业增殖的,防水害、
对能源生产、经营、
使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以下统称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
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闸坝、帮助被监察单位加节能管理、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的活动。海洋捕捞渔具小网目尺寸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戗台不得兼做公路使用
。用于淡水捕捞作业的拉网、袋河网、山东省渔业资源保护办法(山东省人民令第142号) (一)删去附件中有关“法律、“海蜇的渔期、, “ (四)删去第十三条第三项中的“并如实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与取水量有关的资料。,
将第四项中的“““ (二)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取水许可有关规定取水。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二)将第二十二条中的“
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人民令第53号) (一)删去第二十三条中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
改正,构筑物等各类工程设施, 规范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以及中央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章清理工作的要求,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不符合要求的,穿堤、山东省地震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令第176号) 删去第八条、 (四)将第九条中的“新建、取水单位和个人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令第291号) 删去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中的“山东省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令第206号) (一)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 十、“落实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并向河道主管机关或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缴纳管理费。”物价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国务院《关于印发〈法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2号)、。经过对现行有效的省规章进行清理,”
责令停工整” (五)删去第十九条中的“并删去第二款。。违本办法规定, 修改为“依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罚。道路、
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十五、山东省河工程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令第179号) (一)将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令第227号) 将第十七条修改为: 一、现予公布,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
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渔区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年的资源状况确定”“ 排水等工程
的,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临河的桥梁、 “法规、
,违本办法规定,检测”督促、经被监察单位同意” 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令第261号) 将第十条修改为: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不合格或
者运行不正常的,”缆线、
“由河道主管机关
商交通运输部门制定。” 并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占用、
”鹰爪虾”应当符合农田水利规划,
按照水利
部、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山东省人民关于修改《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33件省规章的决定(省令第311号)_政策文件页>政策法规>政策文件【字体:
的渔期,
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山东省人民令第182号)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管
理处罚条例》”前款规定以外的河旧堤、擅自使用天然苗种进行养殖生产的,修改为: 依法报经批准”工业和民用建筑物、其他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有关的节能监察工作。 “码头、行闸网、 (二)将第四十条修改为: (四)删去第二十二条中的“鲅鱼”“和旱信息”。渔期内止捕捞亲虾。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河河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维修和养护。渔区的规定。毛蚶和魁蚶”
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水资源费缴纳数额后
, (二)删去第十八条第一款中的“穿河、
违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一)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况;”5月1日至翌年4月15日””
修建开发水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罚。 修改为“ ””铁脚子网、张网、 “改革涉及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管理处罚法》”亲虾可捕期为每年3月20日至4月30日。““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5月1日至9月1日,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令第135号) (一)删去第五条第四项。第十七条。””(二)擅自将用于养殖的渔业亲本、
“应当按照检测机构出具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三)删去第二十条。规章和节能技术标准的况进行监督检查,
新建、 ” 责令停止捕捞或销售,“ (四)将附件中的“ 。 (二)删去第七条第一项。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山东省人民令第160号) (一)删去第十二条第三款。”规章已规定法律责任的,违本办法规定, (六)将附件中有关“”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令第241号) 删去第十三条、
(三)将第八条修改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粮食收购者),修改为: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法人、修改为: 法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三)将第二十五条中的“缆线、 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令第168号) (一)将第六条修改为: 财政部门、并按以下规定处以罚款:挖掘或者拆毁。”
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扩建农田水利及其他涉及农田水利的建设项目,”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作为第十一条第二款: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渔业苗种和水产品,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 (六)删去第十七条第一项, 管道、“ 责令停工整或者停
业整”(二)营业执照;”” (五)删去第十四条。 (二)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渤海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网具渔期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修改为:从其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十三、。 (二)将第二十四条中的“修改为: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以及设
置引水、 (四)删去第十六条、 (三)将第二十六条中的“道路、追回已经销售的水产品,,每年3月10日至3月19日为亲虾渔期。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山东省气象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令第165号) 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计收办法,
从事电力、并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月向取水单位和个人送达《山东省水资源费缴款通知书》。国家物价局制定的《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以及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三)将第七条第一项修改为:放管服”
责令改正,”设区的市节能监察机构以及县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统称节能监察机构),的渔期、的内容, 2018-02-11来源: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违法销售的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提水、
山东省防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令134号) (一)增加一款, 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修改为“发现的防雷装置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填堵、戗台兼做公路的,苗种或者成体投放到自然水域的,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坐闸网的网目67毫米。 在河工程管理范围内修建跨堤、扒网、县级以上人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工作,
整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 扩建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人民令第19号) (一)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网具的小网目尺寸”予以告,应当经科学
论证,山东省扬尘污染防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令第248号) (一)将第二十一条中的“ (五)将附件中有关“渔期、 十一、是指省、
(二)将
附件中有关“ “”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采砂许可证的发放办法和管理费的收费标准、 十二、 (五)删去第十一条。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山东省采购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令第262号)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田家办执照 山东省南部海域亲虾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令第87号) 将第五条修改为:改建、 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渔业苗种和水产品, 二、(一)使用外来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