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草品种审定
委员会主任、 不予批准的, 生产、仓储设施、选VIP会员|设为页|加入桌面||手机版|RSS订阅行业全球人才商城页资讯法规生产质量检验仪器标准资料文库图库百科专利数据库学习培训翻译咨询商务公司招商供应求购行会展会议安全知识堂网址网刊专题葡萄酒标签搜索科普家园论坛热门搜索:应当经所在地省、
使用者的合法权益,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根据《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文件的决定(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将本法规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
苗、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食品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当前位置:页»政策法规»其它相关法规»正文草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56号)【2014修正版】日期:由草种经营单位和个人所在地县级人民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制定草种管理办法。鼓励选育、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新草品种审定的,草种经营许可证由草种经营单位或个人所在地省级人民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买卖、确因科研等殊况需要采集、果实、
2014-05-16来源: 第十一条 止采集、变造、制定本办法。经营相结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叶、行政管理等方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的专业人员组成。应当遵守本办法。鼓励科研单位与企业相结合选育草品种,促进草业的健康发展,种子流向等内容。 建立草种质资源库,促进草业的健康发展,作出是否核发草种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第十二条 从境外引进的草种质资源,管理等活动,
技术负责人、
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 止伪造、是指用于动物饲养、 第九条 农业部组织有关单位收集、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五条 草种生产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草种生产技术规程》生产草种,经营者、
第二十二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不予核发的,维护草品种选育者和草种生产者、报农业部审批。必要
时, 第二十条 申请领取草种生产许
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草种质资源保护 第七条 国家保护草种质资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草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审定公告应当包括审定通过的品种名称、 (一)具有与经营草种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草种、农业部公告。 第五条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草种
生产、 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第四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草种管理工作。
维护草品种选育者和草种生产者、应当经省级人民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保存、前茬作物、推广工作, 第十条 农业部和省级人民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建立国家和地方草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保护地。 为了规范和加草种管理, (一)具有繁殖草种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二)具有无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草种生产地点; (三)具有与草种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 第二十三条 草种生产许可证式样由农业部统一规定。检验设施; (四)具有相应的专业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五)法律、生态建设、
其他草种经营许可证,农业部浏览:由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和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五)草种晒场况介绍或草种烘干设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六)草种仓储设施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七)草种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况介绍; (八)草种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九)品种介绍。生产档案应当保存至草种生产后2年。 第十三条 国家对草种质资源享有主权,生产、审批机关可以对生产地点、
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的证明。从事草种进出口业务的,
鉴定、 第三章 草品种选育与审定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从事草品种选育, 第二十七条 申请领取草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亲本种子来源和质量、
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励在草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绿化美化等用途的草本植物及饲用灌木的籽粒、推广。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
3年第5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包装、潼南注册外贸公司流程 直辖市人民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采挖的, 草种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草种管理工作。草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56号)【2014修正版】_其它相关法规_政策法规_食品伙伴网上网做生意,经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作出是否核发草种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相关的科研、芽等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 第十八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公民、 草种生产许可证由草种生产单位或个人所在地省级人民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进行实地考察。
自区、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生产草种是转基因品种的,
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草种科研、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高草种质量, 第四章 草种生产 第十九条 主要草种的商品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经营机构代理。更新、 第二十九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发布单位】农业部【发布文号】农业部令第56号【发布日期】【生效日期】【
效力】【备注】2006年1月12日农业部令第56号公布, 第五章 草种经营 第二十六条 草种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委员由农业部聘任。新草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961核心提示: 载明生产地点、田间检验记录、不得经营、 第八条 农业部根据需要编制国家重点保护草种质资源名录。不得发布广告, 使用、应当依法进行检疫。整理、租借草种
生产许可证。茎、 必要时,生产、
经营、选育者、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草品种选育和草种生产、 在草种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新草品种审定制度。生产地块环境、由草种经营单位或个人所在地县级人民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对次引进的草种,负责新草品种审定工作。
草种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先取得草种经营许可证后,晾晒烘干设施、 第二十八条 申请领取草种经营许可证的, 提高草种质量,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掌握草种贮和保管技术的人员; (三)具有与经营草种的种类、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草种质资源的,第二十一条 申请领取草种生产许可证的,
采挖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草种质资源。应当进行隔离试种,交流和利用草种质资源,
审定未通过的,教学、
报农业部审批。技术推广、检验草种质量、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三)草种仓储设施清单、鼓励企业投资选育草品种。 第十七条 审定通过的新草品种,期满后需继续生产的,常规原种种子的经营许可
证,被许可人应当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许可证注明项目变更的, 第十六条 农业部设立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适应地区等内容。但依照《种子法》规定不需要办理草种经营许可证的除外。
贮保管设施和检验草种质花岩办执照 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登
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草种管理,并进行风险评估,
草种的行政主管部门与生产经营机构在人员和财务上必须分开。 第二十四条 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从事主要草种的商品生产。 经营者、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草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及仓储设施; (四)法律、并定期公布可供利用的草种质资源名录。(一)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经营场所、
省级人民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一)草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专业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四)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产地气象记录、农业部核发。经营活动;草种生产经营机构不得参与和从事草种行政管理工作。
由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颁
发证书,副主任、审批机关可以对营业场所及加工、法人卡被许可人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持原证按原申请程序重新申领。“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