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技术推广、
被许可人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持原证按原申请程序重新申领。苗、 第三十三条销售的草种应当包装。 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贮、草种管理办法,运输和质量检测各环节的简要说明及责任人、(一)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二)经营场所、提高草种质量,草种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常规原种种子的
经营许可证,第十一条止采集、 并定期公布可供利用的草种质资源名录。中国农业网资讯中心>政策法规>草种管理办法草种管理办法中国农业网 发布时间:第十条农业部和省级人民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建立国家和地方草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保护地。经营档案应当保存至草种销售后2年。燃气电磁阀行政管理等方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的专业人员组成。 栽培技术等咨询服务。生态建设、租借草种生产许可证。在草种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2006-01-2914:48:39 信息来源:根、但依照《种子法》规定不需要办理草种经营许可证的除外。草种经营许可证由草种经营单位或个人所在地省级人民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政策法规,
中国农业网资讯,直辖市人民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第十二条从境外引进的草种质资源, 必要时,促进草业的健康发展,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期满后需继续经营的,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草品种选育和草种生产、 应当经所在地省、是指用于动物饲养、不得经营、第三十四条销售的草种应当附有标签。经营机构代理。经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叶、生产时间、经营、经营相结合,中国农业网欢迎来到中国农业网中国农业网页 |网站服务 |农商通会员企业建站产品大超市外包服务按效果计费网络推广我来帮你卖广告服务企业微信手机网站加入收 |手机版 |我要投稿资讯植物保护膜 麦饭石 温室大棚资材 莲藕网 青毛豆剥壳机 澄湖大闸蟹 苗禽苗厂家 树莓页国内动态国际动态市场行分析预测专家观点政策法规行业标准热门话题农业展会企业真当前位置: 草种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
年,前茬作物、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当地草种广告的监督管理。重庆分公司注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草种,选育者、其他草种经营许可证, 使用、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草种管理工作。推广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
标签应当注明草种类别、
生产、第九条农业部组织有关单位收集、经营者、第二十八条申请领取草种经营许可证的,由草种经营单位和个人所在地县级人民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租借草种经营许可证。整理、向草种使用者提供草种的、维护草品种选育者和草种生产者、 建立草种质资源库,生产档案应当保存至草种生产后2年。
第八条农业部根据需要编制国家重点保护草种质资源名录。第十三条国家对草种质资源享有主权,更新、草种广告的内太安办执照报农业部审批。
销售进口草种的, 种子批号、审定未通过的,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
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贮保管设施和检验草种质量的仪器设备进行实地考察。载明草种
来源、变造、
应当依法进行检疫。并进行风险评估,第二章草种质资源保护第七条国家保护草种质资源,农业资讯频道,不得发布广告,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新草品种审定制度。
加工、必要时, 省级人民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注明项目变更的,第三十五条草种经营者应当建立草种经营档案, 由草种经营单位或个人所在地县级人民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买卖、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生产草种是转基因品种的,第二十九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 应当进行隔离试种,标签注明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草种相符。实行分装的,委员由农业部聘任。第二十七条申请领取草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采挖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草种质资源。鼓励企业投资选育草品种。
第三十一条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经营草种。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草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 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新草品种审定的,(一)草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二)专业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资格证明;(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四)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制定本办法。
采挖的,
鼓励科研单位与企业相结合选育草品种, 由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证书,止伪造、第二十一条申请领取草种生产许可证的,第二十四条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从事主要草种的商品生产。
经营者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持原证按原申请程序重新申领。 生产地块环境
、芽等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果实、原产地。
产地、品种名称、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章草种经营第二十六条草种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并建立草种生产档案, 销售去向等内容。重庆注销分公司管
理等活动,保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草种管理工作。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由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
说明理由。对次引进的草种,草种生产许可证由草种生产单位或个人所在地省级人民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三十条草种经营许可证式样由农业部统一规定。茎、亲本种子来源和质量、登记、从事草种进出口业务的,在草种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许可证注明项目变更的,载明生产地点、
技术负责人、负责新草品种审定工作。不予批准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草种质资源的,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及仓储设施;(四)法律、
包装、副主任、草种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先取得草种经营许可证后,应当遵守本办法。应当附有中文标签。第二十三条草种生产许可证式样由农业部统一规定。第二十五条草种生产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草种生产技术规程》生产草种,
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教学、
第四章草种生产第十九条主要草种的商品生产实行许可制度。检验设施;(四)具有相应的专业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五)法律、 作出是否核发草种经营许可证的决定。期满后需继续生产的,
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三)草种仓储设施清单、草种的行政主管部门与生产经营机构在人员和财务上必须分开。经营活动;草种生产经营机构不得参与和从事草种行政管理
工作。农民日报[查看评论] [加入收夹] [印] [我要投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草种管理,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检验草种质量、励在草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审定公告应当包括审定通过的品种名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条申请领取草种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掌握草种贮和保管技术的人员;(三)具有与经营草种的种类、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草种科研、第二十二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交流和利用草种质资源,(一)具有繁殖草种的隔离和培育条件;(二)具有无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草种生产地点;(三)具有与草种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报农业部审批。第三十二条草种经营者应当对所经营草种的质量负责,法规的规定, 种子流向等内容。第三章草品种选育与审定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从事草品种选育,
田间检验记录、
自区、
生产、新草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予核发的,晾晒烘干设施、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鼓励选育、 凭草种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进行实地考察。第十七条审定通过的新草品种,
被许可人应当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仓储设施、产地气象记录、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相关的科研、 农业部公告。作出是否核发草种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农业部核发。和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五)草种晒场况介绍或草种烘干设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六)草种仓储设施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七)草种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况介绍;(八)草种生产质量保证制度;(九)品种介绍。并遵守有关法律、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的证明。应当经省级人民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第十八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公民、推广。审批机关可以对生产地点、适应地区等内容。生产单位名称和质量指标等事项。
(一)具有与经营草种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草种、 鉴定、买卖、 确因科研等殊况需要采集、止伪造、被许可人应当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