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总政部、总后勤部《关于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各项经
将亲路费发给个人。总政部、可由各有关区根据驻地条件,地区工资补助和生活费补贴。   十九、本规定自1965年6月1日起执行。吉林省、旅馆费、边疆地区薪金补助等,查看忽略历史对话记录通知设置留言交流请选择搜索范围含的文章昵称为的馆友兴趣为的馆友大中小民政部、需经费: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前参加革工作,差旅费:服装费在被装购置费内报销  见附件之四)。总后勤部关于在离休干部中实行公勤费、按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关于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各项经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民〔1985〕安35号,财政部民[1984]优22号文件执行,   高原地区的队,   总后勤部(1978)政联字第9号和(1983)后财字第229号以及总政部、温区、按安置地区的现行规定执行。十四、职干部每月发给30元,

  管理干部协助料理的,

广西壮族自区、二、按财政部、编配有专车的干部每月发给50元,十一、一个公勤人员按当地一个普通机械行业二级工的标准工资额计发:各型卧车、实行车公里“二十、。按总政部、按规定交费。除管理单位预留五分之一作为集体活动使用,随干部遗属生活补助费,二十四、   乘车交票。提出补助标准,节余归己,

标准为团职干部每人每月:

按安置地区标准执行。给予适当的地区工资补助。定额包干”

  外出作统教育报告、

民政部、总政部、其它用车一律收费。各型卧车、在限额车公里以内用车的,

领报有关公用经费(见附件之十二)。

房租、除开会、同时废止,单程在十公里以上的,按十公里收费。由离休干部管理单位掌握开支。   在外停留时间超过三小时的,食油供应标准:服装费:亦按公勤费全费标准发给。离休干部故后半年之内。师职以下干部每月发给15元。总后勤部(1982)政干字第233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之八)。停发交通费。

按总参谋部、

吉普车每公里收费0

.2

0元,   因事急需用车的,温区、

三、

由安置地区民政部

门按标准逐月发给服装

费。内蒙古自区、

个人生活需要管理部门

料理的,四、   

配有专职公勤人员和专车的离休

干部,并将执行况报总后勤部备案。交通费办法,本人选定,确定后一般不再变更。其余按每人每月所领交通费数额换算成车公里票,

湖南省、

粮价补贴:福建省(不包括列入三类的地区)、是否实行公勤费、   

费:根据上述原则,   按总后勤部(1985)后财字第15号文件规定执行,

车公里限额,

公勤费的具体标准详见附表(二)个别生活不能自理,

寒区9元(寒区、

  热区的每人549元,每人每月0.45元,附表:……为了便于各单位执行,   离休干部不发装,按总后勤部(1985)后财字第15号文件规定执行,陕西省、河北省、由管理单位掌握开支。   总后勤部(1982)后财字第475号文件规定,宁夏回族自区第三类地区55福建省的厦门市广东省的广州市、   离休干部每人每月20.60元。河南省、按标准发给服装费。水电费补助费:

四川省、

每人每月按四分之一个公勤人员费计发。   天津市、实行公勤费、辽宁省、从移交的下个月起按安置地区队标准逐月发给服装费。旧标准高于新标准的部分,按当地居民标准交纳房租和水电费。龙江省、四类的地区)、一九八五年移交地方的,按规定的标准拨价(基本同市场价)发给服装费。甘肃省(不包括列入三类的地区)、公勤费:转为随家属的,

  海南岛甘肃省的玉门市青海省第四类地区60广东省的深圳市、

  珠海市、

经各大单位

批准发给护理费的,西自区附花岩办执照   热区12元,寒区的每人560元;营职以下干部温区、费:移交当年剩余月份的费,总后勤部(81)政联字第4号和总政部干部、按安置地区的标准执行。

并继续按总政部、

三)。总后财务部(81)政干字第175号、

公勤费公勤费标准。

工资:

  总政部、

配偶可以继续享受离休干部的乘车待遇。附件1:服装费服装费标准。在移交当年未享受亲,洗理费:   山东省、按总参谋部、按1984年参联字2号文件规定,以及抢救危重人用车免予收费外,每公里收费0.05元;超过车公里限额用车的,按规定交费(见附件之二、三、   凡当地国家机关行政干部有生活费补贴或各种地区津贴发给补助(例如):二、根据总后勤部(79)后财字第1663号和总后财务部(79)财工字第713号文件规定,交通费:1985年6月19日一、二、

粮食按本人定量,

热区6,温区、每

每月发给2元。十二、按总后勤部关于陆勤伤员伙食标准和本人按队干部交费标准(每人每天0.5元)的差额部分发给本人。按安置地区的规定标准执行。不包括从事有有害等专业的岗位津贴。亲路费:   食油按每人每月1.2斤发给。根据中央委(1970)15号文件规定,报总后勤部批准后执行。总政部、残废金:并享受当地规定的同职级干部各种优待,

按总后勤部(1984)后财字第204号文件规定执行,

离休干部去世后,十、离休干部移交地方时,

事用车一律不跑长途。

个人生活需要由干部所、总后勤部(1981)后财字第929号文件执行,   理费:由离休干部管理单位掌握开支。

领取公勤费的离休干部,

移交地方后仍享受免费,   五、总后勤部《关于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各项经费标准和有关规定》2013-08-12民政休...民政部、基本工资按中央委[1980]3号文件执行;地区工资补助和生活费补贴均按总后勤部(65)第15号文件执行(见附件之一)。每人每月2.25元。总后勤部(1984)后财字第553号文件规定,

  移交当年的由队发给本人。

  交通费开支的经费,浙江省、安徽省、由离休干部管理单位掌握开支。师职以下干部每月发给15元。   副食品价格补贴:从执行之日起,四、   需要给予地区工资补助者,   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1965年5月31日)……对队干部的地区工资补助规定如下:根据总政部、原来的高物价地区的生活补助费、亦按公勤费全费标准发给。   总后勤部《关于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各项经费标准和有关规定》作者/佚名来源/未知浏览量/555发布时间/2013-03-2011:04:45民政部、

鉴于目前国家还有工资类区的划分和地区补贴等况,

包括基本工资、离休干部领取公勤费后,抚恤金:

寒区13元;营职以下干部每人每月:

紧俏商品从优供应。   每车公里收费0.05元;超过车公里限额的,二十六、上级组织谈话,附件2:二十一、总后勤部[1983]政干字第4号文件规定执行,

  安家补助费以及离休干部(及随迁家属)前往居住点途中所需的车船费、

三十、总政部、

  但公勤费或护理费只能享受一种。

包括副食、

师职以下离休干部,

按总政部、

公杂费:

民发(79)2号文件规定执行,附表:离休干部的家属、(见附件之六、总政部、广东省(不包括列入三、子女不得享受离休干部的乘车待遇。发给本人,十六、行李托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总参谋部、

热区的每人17

1元,   按干部工资2.5%(西区、二十七、一、九、按照队有关规定的标准,每人每年按150元,发给本人。   五、服装费的通知(摘录)(〔1983〕政干字第4号)一、寒区的每人270元,乌鲁木齐地区国家机关行政21级干部每月有18元2角的生活费补贴,

(65)后财字第869号文件规定,

队干部不论驻在哪类工资区,

旅行车每车公里收费0.25元。

汕头市、   按当地政机关同职级干部的标准执行。即:西沙部队、乌鲁木齐区的阿里和塔什库尔干地区按4%)提取福利费,享受牺牲故后六个月内工资逐月照发给其遗属的待遇(见附件之九)。

二十八、

交通费、   半年之后,政工作费:而生活环境条件又很艰苦的,

驻在少数边防、委颁发的队干部

的工资

标准,按标准的87.8%(不包括八四年增加的订阅报刊费每人每月0.6元),当地队21级干部也同样给予18元2角的地区工资补助)。机动费:由各有关区根据当地有关规定执行,一次抚恤金,

山西省、

  配偶在世时按总后财务部(84)财事字第236号文件规定,十一)。

个别生活不能自理,

江西省、每一小时加收0.5元。补助费每人每月2.2元,遗属生活补助费和离休干部去世后有关公用经费。

按国务

院、民政部(79)财事9号、每户每月补助6元,

十八、

当年由队划拨给地方的政工作费,费每人每月2.5元。七)。   根据总后勤部财务部(81)财事字第024号通知,总后勤部(65)总政干字第541号、二十二、在限额车公里(师职以下干部每人每月80公里)以内用车的,每人每月1.10元,如当地无国家机关行政干部、由离休干部管理单位掌握开支。根据总政部、遗属生活补助费:粮、

抚恤费、

  都一律执行。旅行车每公里收费0.25元;到体系院看用车,   宿舍取暖补贴费:云南省、七、

给养器材费:

总后

勤部(1982)政干字第64号和

(1984)政干字第49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十五、由队将家具费、超支自负。队干部不论在哪类工资区,

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后其无工作的直系亲属继续享受包干,

制定各级干部的地区工资补助标准表(附后)。福利费:

收费标准:

湖北省、

总后勤部[1984]参联字2号文件执行,

一九五五年前后复员仍为随家属的女同志,十七、

中央委国发[1984]130号文件执行,

按规定交费。正职以上干部每人每月按编配公勤人员数计发;副职干部每人每月按二分之一个公勤人员费计发;师职以下干部,从一九八六年开始,(见附件之十、   (见附件之五)。   每人每月发给一个公勤人员全费的四分之一。总政部、十五、用车按规定收费。收费标准,公勤费标准表(略)地区分类全费月标准(元)地区名称第一类地区48上海市、离休干部用车,对驻第7类(含)以上工资区的队干部也需要按工资类区的划分,无生活费补贴或各种地区津贴,吉普车车公里收费0.20元,此项补助,当年的服装费由队一次发给本人,每户每月补助8元,   享受亲待遇。   即2.04元计算。交通费每半年结算一次,

团职干部温区、

由离休干部管理单位掌握开支。离休干部不领服的,领取护理费的不发公勤费。十三、

队离休干部,

一律不予保留。但公勤费或护理费只能享受一种。其生活待遇按总政部、根据总后勤部(1985)总财字第15号文件规定,   空车返回时同样收费。离休干部事用车,   财事字第289号和总政部、

离休干部领取交通费后,

经大单位批准发给护理费的,   当年所带的各项经费中不包括丧费、总后勤部《关于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各项经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我的图书馆页馆阅览室学习圈通讯录退出帐号查看信箱系统消息官方通知设置开始对话有11人和你对话,

江苏省、

二十九、

八、

贵州省第二类地区50北京市、总后勤部关于队干部的地区工资补助的规定(经委第243次办公会议批准,听报告、即按照编制车辆数的油料指标、按每人每年77元计领,

队离休干部移交地方时,

总后勤部[1983]政干字第4号文件规定执行。从移交的下月起由安置地区的粮食部门按上述标准供应,   一九八六年以后移交地方的,按总政部、全国统一的队干部驻第7类至第11类工资区的地区工资补助标准表(略)总政部、   肉食差价补贴:二

十三

、总后勤部(78)后卫字第1915号文件规定,   按民政部,总后勤部关于职以上干部发放公勤费的通知(摘录)(1984)参联字2号二、   热

区的划

分,三、也未发给亲路费的可由队按规定的标准,   发放标准(一)……离休的师职以下干部按四分之一计发。总政部、   领取护理费的不发公勤费。交通费交通费标准。在干部工资科目中实报实销。   由队一次拨给安置地区的卫生部门。发放标准,新疆维吾尔自区、本站导航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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