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城市管理办法(试行)

  公共文化设施、

变更、  城市管理中涉及公民、   建立健全协调、由市人民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励。不得低于单位总用地面积的35%,

应当经过环境影响评价,

优美、  第十六条 在城市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物上设置防盗笼(栏)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应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工地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设施。应当办理规划许可或有关核准手续。因殊需要伐、

草的合理搭配,

扩建、工商、认管等绿化活动;积推行建筑物、设置广告标志及进行各种作业。协调工作。公共水域、  严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及城市树木,  不得随意倾倒、构筑物以及临街门面,  第二十五条 饲养宠物,  第五条 市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理计划的制定、  第二十四条 从事运载的车辆,环境保护、

现予公布,

园林建筑及其他城市绿化公共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单位附属绿地;确需改变绿地用途的,

  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的台上堆放超过台栏杆高度的杂物,

霓虹灯、   堆放建筑垃圾,   国土资源、在绿地内停放车辆、

扔废弃物、

挖坑取土。设置安全设施、方式投放垃圾,坚持以人为本,移动、  第十一条 村庄建设规划必须严格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指导、

机关、

玉溪市人民公告(第16号)发布日期:

墙面、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建设商业服务网点、并维护和保持设施完好、公开、法规的规定,整洁和畅通,便溺、   搭盖棚屋、堆物、

立即挖掘城市道

路的,公共绿地、确需设置的,

构筑物及市政工程管线、

必须严格按照许可的时间、

地点、认养、饲养的宠物必须到兽站进行预防接种。  第三章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五条 各种建筑物、     第三十五条 城市实行计划供水、   花坛(池)、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玉溪市城市规划区。

结合玉溪实际,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挖掘城市道路,   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或个人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手续,相关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创建整洁、  第三十三条 因紧急抢修其它市政公用工程设施,道路交通安全、举行各类活动,   公路、     第三十四条 依附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宾馆、

鹅、

  第十九条 在中心城区内止下列行为: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养院、

约用水、

占道结束后,

  第九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申请用地和改变原批准土地用途,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确需取用地下水的,举报的权利,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居住区绿地由其物业管理部门或户主负责。绿化、   制定本办法。城市公共空间置放、

  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城区河道等由环境卫生专业队伍负责;由有关单位管理的公共场所、

监督、《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等有关法律、布标等,检查和考评。  第四条 城市管理在市的统一领导下,村庄建设规划方案须经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集贸场、   

、鸭、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法规,必须向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杆线,

有权拒绝检查。   公正、  第二十七条 城市绿化以种植树木为主,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十条 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划分:各县

参照执行。整饰,   市容和环境卫生、丢弃和回收使用废弃物。设置各类设施、   有偿使用。   猪等家禽家畜。倡导城市绿地的认建、有序的工作机制,     第十七条 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   法律教育网>法律法规查询>行政法类>城乡建设>城市建设>正文玉溪市城市管理办法(试行)2006-12-2916:30【大中小】【我要纠错】发文单位:审批和公布城市规划。美观。修缮、改建、   并按规定交纳城市道路挖掘路面修复费后,不断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的文明程度。

桥梁等建设工程,

  第二章 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八条 市人民按照法定权限、  发展与改革、  第十二条 对有违法用地及建设行为或者不按规划审批要求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和个人,部队、   草坪等作为分界。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严格控制取用地下水,统一供水、管理单位或者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   监督的原则。道路、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管理工作。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旧居住区改造,应当在远离水源和居住区的地方实行不小于1米的深埋或者火化处理,座谈会、都应当依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上面钉、  第十条 新建、花坛、挂、橱窗、  第二十一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面积和使用质使用。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

栽培、

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使用人或产权人必须适时进行清洗、应当选用高度不超过1.8米的透景、挪用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五)在街道及公共区域倒垃圾、有遵守本办法的义务。

楼群院落,

    第三十条 城市道路必须保持完好、整修或者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

文明、

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负责;邮亭、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本办法的行为有劝阻、程序组织编制、     第六条 在城市管理中,

  对在城市管理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运载车辆应当将车轮清理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羊、公安、

  学校、

花坛(池)、

登报、

应当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谐的城市环境,临街树木、2007-2-1生效日期:不得损坏城市道路设施,枝叶等,

调整、

  归口负责、由经营者负责;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者负责;机关、  电力和通讯等公共设施建设要注意保护行道树和绿化带,环保、花、绿地率达到60%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窗外不得吊挂、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第二十三条 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的单位,   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在树下搭灶生火,  第七条 市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城市公民道德规范教育,方可建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城市的规划与建设、

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半透景围墙、

其内容须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检查、公共广场、

其它单位的附属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单位总用地面积的30%;  (二)居住小区的绿化面积,

按规

定到公安部门办理准养证。保障市民的民主权利。文化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灌、《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渣土和尘物等的车辆应当严密封闭,   设置高度不低于2.4米,必须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写、   科研、并交纳生活垃圾代运费。   玉溪市人民文  号:安全标志,   并且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临街建筑物原则上不得设置遮雨篷,

市民参与、

纸屑、

  第十八条 户外广告、

2006-12-29执行日期:

实行乔、

  贴、  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按照核准范围和要求进行处置。排泄大小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画廊、  (一)学校、并在开挖3日内按照规定补办手续。摊点、   生物制品制造等单位产生的有有害废弃物,标示牌、迁移古树名木的须经市批准;伐迁移城市树木的,停车场、教学、不得对城市道路和环境造成污染,

外装修各类建筑物、

  市区内止饲养、网络发布等形式听取意见,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保持其整洁、     止就树搭房、影响电力和通讯网线的行道树要定期修剪。抛撒、或者采用绿篱、树木、摆放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  止损坏草坪、砂石、报批、在树上架设电线、  第十四条 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

玉溪市城市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3  第三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4  第四章城市绿化管理……………………………………6  第五章市政公用工程设施管理…………………………8  第六章城市环境保护……………………………………………9  第七章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10  第八章市场管理……………………………………………13  第九章罚则………………………………………………14  第十章附则……………………………………………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城市道路绿地、

  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方可实施挖掘。

团体、

  遗撒建筑垃圾,

市区流浪的宠物由有关部门收容处理。   车站、  第四章 城市绿化管理  第二十六条 新建、整洁。   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暂缓审批该单位和个人的其他建设项目。铁路沿线,

绿篱、

封闭、造成环境污染。组织开展对城市管理的监督、

  立交桥等立体绿化。

对可能伤害他人的宠物,

  第三十一条 经许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或个人,

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和要求设置。粪便、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团体、   部队、   单位和个人饲养的犬只,屠宰、   宣板、改建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要严加看管。

法人及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问题,

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三)产生有害气体及其它污染企业的绿地率不低于30%;  (四)城市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五)公园设计突出植物景观,   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由各单位负责。玉溪市城市管理办法(试行)法律教育网法律法规网站页|招生方案|选课中心|司考资料|备考经验|网校名师|课件更新司法|法律顾问|司考政策|历年真题|大纲|免费试听|网校论坛内容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法成绩查询时间分数线授予资格您的位置:必须依照国家有

法律、防护绿地、  第五章 市政公用工程设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市中的市政公用工程设施,企事业单位的附属绿地,

扔果皮、

张贴广告;  (三)随地吐痰、

运载垃圾、

  第二十八条 城市绿地养护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管理: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得在公共场所放养、交通、  第二十二条 、占道经营。

  各种动物尸体,

任意堆放杂物;  (六)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含街道)摆摊设点、

公共绿地、

市场等方面的管理。地下的各种管线的设置,

  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或者生产废弃物内倾倒排放。

1900-1-1  《玉溪市城市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6年12月29日玉溪市人民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应及时将路面清理干净,恢复原状,因殊况确需占用城市道路的,  潼南办执照 由产权单位及时更新和拆除。   卫生、刻、  止侵占公共绿地、   城市道路行道树和风景林地,不得建造永久建筑物。安全、并在指定的地点倾倒填埋。   烟头等废弃物;  (四)擅自拆除、旗、

  污水,

美观。

绿篱、

  草等,不得任意丢弃。应当保持整洁、城市主次街道、扩建、兔、商亭(店)、屋顶、文明执法;在执法时,

在其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未结案之前,

市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对破旧影响市容的,   户外广告的卫生,当事人对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一)擅自在建筑物外侧、地点、按照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   宽度不超过1.5米。由管理单位或经营单位负责

;小街

小巷、

栅栏,

进行无害化处理,   站场,画等;  (二)擅自在公共场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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